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,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,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近日,发改委会同市卫计委部署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指标报告工作。
此次报告工作选择了市人民医院、中医院、二院、三院等6家医疗机构作为报告对象,重点监管
价格政策执行、医疗费用控制、医院运行管理三方面指标。同时监管指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,各报告对象将2017年度的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给发改委,由发改委对填报数据汇总审核和对比后,报送省物价局。
发改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对填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比对,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。(发改委)